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3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待遇标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
二、待遇调整起始时间。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4年1月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应相互配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测算,将调整提高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应提前做好调待准备,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新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