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凡是年满60周岁,凡是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从2010年起,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的统计显示:2013年1至11月,全省新增首次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5万人,参保率为96.9%。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6万人。
12月3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通知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进行第三次调整提高,调整后由每人每月8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00元。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